发布于:2019-09-3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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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梅塘镇桥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金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郑金炯在任桥光村主要干部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搞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长期由其个人决定村政村务,将村民自治权视为个人私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存放大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得,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擅自将巨额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本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郑金炯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金炯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梅塘镇桥光村原出纳员陈翠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翠娟在任桥光村出纳员期间,该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存放大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得,其参与收取及保管该资金,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该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金炯指示,协助将巨额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明知郑金炯借用集体资金系用于其本人生意周转或日常开支的情况下,协助将巨额的村集体资金挪用给其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罪。陈翠娟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翠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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